冷庫制冷系統氨制冷安全技術講解 。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,確保氨制冷裝置的安全運行,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,促進制冷事業的發展,特制定本規程。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商業系統冷藏庫氨制冷裝置的設計、安裝、操作、維修和管理。商業系統各有關單位和企業所制定的技術規範、操作規程、專業技術標準、技術條件等,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,本規程服從於國家的有關規程和標準。 第三條 氨制冷冷庫設備壓縮機必須設置高壓、中壓、低壓、油壓差等安全防護裝置。安全防護裝置一經調整、校驗後,應做好記錄並鉛封。 第四條 氨壓縮機水套和冷凝器須設冷卻水斷水保護裝置。蒸發式冷凝器須另增設風機故障保護裝置。 第五條 為防止氨制冷壓縮機濕沖程,必須在氨液分離器、低壓循環器、中間冷卻器上設液位指示、控制、報警裝置。低壓貯液器設液位指示、報警裝置。 第六條 在機器間門口或外側方便的位置,須設置切斷氨壓縮機電源的事故總開關,此開關應能停止所有氨系列壓縮機的運轉。若機器控制屏設於總控制間內,每臺機器旁應增設按鈕開關。 第七條 機器間和設備間應裝有事故排風設備,其風機排風量應不小於8次/小時換氣次數的要求。事故排風用的風機按鈕開關須設在機器間門口,並應用事故電源供電。 第八條 氨制冷壓縮機聯軸器或傳動皮帶、氨泵、油泵、水泵等的轉動部位,均需設置安全保護罩。 第九條 禁止閑人進入機器間和設備間。 第十條 設在室外的冷凝器、油分離器等設備,應設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墻或欄桿。貯氨器(即高壓貯液器)設在室外時,應有遮陽棚。